警方通报
自《淮安市疫情防控通告(第 4 号)》发布以来,金湖公安严密场所行业监管,严格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连续查处 5 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现通报如下:
8 月 3 日,某宾馆负责人施某(女,65 岁,金湖黎城人)无视通告规定,未上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住宿旅客信息,被我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8 月 3 日,某宾馆负责人狄某(男,47 岁,金湖黎城人)无视通告规定,未上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住宿旅客信息,被我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8 月 3 日,某宾馆负责人施某(女,47 岁,金湖黎城人)无视通告规定,未上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住宿旅客信息,被我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8 月 3 日,某宾馆负责人叶某(男,47 岁,金湖黎城人)无视通告规定,未上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住宿旅客信息,被我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8 月 4 日,某宾馆负责人王某(男,54 岁,金湖前锋人)无视通告规定,未上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住宿旅客信息,被我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社会各界共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落实防疫措施,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金湖县公安局
2021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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