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8-10
六旬老人在球馆打乒乓球猝死,家属索赔40余万元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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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在参加体育活动时一旦出现受伤或死亡等意外情况,体育场馆或者活动组织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 去年,广州一名六旬老人在球馆打乒乓球猝死,家属主张球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近日,该案先后经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家属诉求。

老人在球馆运动时心源性猝死

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 年 7 月 9 日,时年 60 岁的老罗在昆某体育公司与球友打乒乓球时,突发心脏循环系统急症,老罗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老罗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昆某体育公司赔偿损失 46.6 万元。

老罗家属认为,昆某公司作为经营性公共体育场所,在老罗死亡中存在多个过错。首先,从现场看,四周相对封闭,没有设置对口窗口进行通风,只有一把小落地扇,空气质量差,易引发缺氧,客观环境比较恶劣。夏天高温(接近 40 摄氏度),进行体育运动,容易导致运动人员中暑、胸闷等损害人体健康的隐患,但昆某公司却忽略并任由此隐患发展下去。

其次,事故发生后,现场并未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的医药用品,只有昆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但并非专业急救人员。昆某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也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才导致老罗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另外,从事发到 120 救护车到场期间,昆某公司无任何人员来过问老罗的情况。昆某公司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未报警也未报 120,连最基本的同情心都没有,其工作人员的冷漠行为直接延误了老罗的最佳抢救时机。老罗急猝发病之时,工作人员未能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并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昆某公司的两大过错与罗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驳回家属索赔诉请

事情是不是如老罗家属所说的这样呢?法庭经调取视频、实地走访及详细询问,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

昆某公司管理者兼工作人员阿昆指出:" 老罗出事时,我与小成、阿文等人都在现场,小成发现老罗倒下时还给老罗进行了心脏按压,我也有参与抢救。"

阿文表示,老罗出事时,他看到公司老板 " 坤仔 " 也在给老罗施救的人群中,后由于信号原因,他走到大门口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等待急救人员到场。

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首先,从场地、设施方面来看,涉案场地空间较大,场地设计了一个出入口和一个通风采光口,顶部采取错层非全封闭方式通风且配备有 5 台风机用于通风换气,并不存在容易引发运动人员因缺氧、中暑等发生意外事故的安全隐患。

其次,从急救人员和药品方面来看,虽然涉案体育场馆未配备专门的急救人员和药品,但昆某公司经营的体育项目并非如游泳、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一般而言风险较小,且目前国家法律对在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场馆配备急救人员及急救药品、设备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能认为未配备急救人员及药品、设备即等同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后,从服务管理和应急措施方面来看,根据阿文和阿昆的陈述,老罗倒地后第一时间就被发现,阿昆和其他球友也立即对老罗采取了一定的急救措施,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从上述情形可见,昆某公司处理突发事件较为迅速,应对措施上并无不当,达到了同类经营者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和救助程度。

因此,白云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老罗亲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新快报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 王家勇 曹光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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