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8-10
深晚报道 |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深圳首次启用委托照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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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6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获悉,该服务中心联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 " 福援计划 " 福田区民间法律援助项目办结一起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个案,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一名中学生小明(化名)确定了委托照护人张生(化名)。这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深圳首例启用委托照护制度的未成年人保护个案。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帮助小明及其监护人(小明父亲)确定适宜的委托照护人,并及时将委托照护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小明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从而确保委托照护人张生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严格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21 年春季学期开学不久,福田区某中学教师发现学生小明的身影消失在校园中。校方通过走访得知,该学生唯一的监护人——小明的父亲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从外地闻讯赶来的亲戚只能临时照料小明的日常起居。小明不仅面临学业中断的问题,生活保障事宜更是亟待解决。了解这一情况后,校方通过教育部门向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了解上述情况后,派出一名专业社工联合学校教师、社区社工多次拜访,与小明建立信任关系,并通过走访亲友(包括小明父亲及其亲属、同学、朋友等),充分了解小明的心理状态、社会关系及生活情况。为确立合适的委托照护人,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在初步进行社会调查后,邀请 " 福援计划 " 项目志愿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一份。

社工根据法律意见,向小明父亲详细说明选择委托监护人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如道德品质、家庭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小明父亲结合亲属、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地域、经济、小明的情感倾向等因素,选择张生(小明父亲的朋友)作为委托照护人。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召集亲属、小明父亲的友人、社区社工等召开听证会,在认真听取小明的意见、进行慎重讨论后,大家一致同意由张生承担临时照护职责。

今年 6 月,在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小明父亲委托专业律师拟定《委托照护协议》,三方进行签署,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递交小明所在学校及居住地居委会。目前,在社会各界的关怀和照顾下,小明的学习、生活逐步恢复正常。(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通讯员 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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