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8 月 12 日上午,南京市举行第二十三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有个别市民出行不佩戴口罩,有少数市民在出入超市和菜场这些人流比较密集场所的时候,不配合查验健康码,还有部分封控小区居民躲避查验,千方百计外出聚集。对这些行为是不是需要负法律责任?有何惩处的措施?市司法局副局长谷劲松进行了回应。
疫情期间,市民佩戴口罩、配合健康信息核查以及封控、封闭小区居民按防疫要求不擅自外出、聚集,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
谷劲松说,南京绝大多数市民是遵守规定,积极配合的。对于 " 个别 " 和 " 少数 " 情形,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首先会积极劝告和提醒。对于实在是不听劝告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有处罚规定的。我们一般的管理人员会起到提醒或者是劝告,如果提醒和劝告对方仍然不接受,仍然我行我素的时候,这个里边可能要分两种情况给予处罚了。
一种情况是如果说本身不带病毒,仅仅情节比较恶劣或者影响比较坏,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法、应对法,包括治安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可以对他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具体治安处罚,比如说警告、罚款,另外情节比较严重的要处 5 — 10 天的治安拘留。
另外一个方面,如果这个人本身已经感染了病毒,并且造成了相应的传染现象发生,或者是对产生感染造成了严重威胁的时候,在这个时候他可能又涉嫌了妨害《传染病防治法》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一般的可能要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要涉及到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鹿伟 安莹 徐红艳 徐苏宁 / 文 施向辉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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