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8-16
深晚报道 | 大学生实习期间在公司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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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今年 20 岁,是一名大学生。今年 7 月份,他来到深圳某公司实习,公司特地为他缴纳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7 月中旬的某个上午,小明在公司工作时到档案室领取文件时,不慎摔伤致右手脱臼,小明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

市社保局表示,因小明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且受伤的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 ( 一 ) 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及时参与工伤保险十分有必要。市社保局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有 8 类特定人员可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分别是: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 ;2. 实习学生 ;3. 单位见习人员 ;4. 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5. 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6. 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 ;7. 己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8. 村 ( 社区 ) 两委人员。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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