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非机动车是不允许进入的,但最近高速公路交警执勤时发现,有人还走 " 捷径 ",漠视法律法规,视生命安全为儿戏。
8 月 15 日中午 12 时 45 分许,执勤交警巡逻至 G30 连霍兰州北附近路段时,发现一母亲带着孩子拖着行李箱在应急车道内行走,车辆从旁边疾驰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停车做好安全防护询问情况,原来母子二人要搭乘班车,但是路上手机没电无法出示健康码不能乘坐班车,急需找地方充电。民警立即将人员带离开高速公路,送到服务区内给手机充电确认健康码后,两人在服务区安全等待去往武威的班车。
8 月 15 日 11 时许,盐场堡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接到报警,连霍高速机场方向有一电动车逆行,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骑电动车的是个老人,民警详细询问情况得知,老人想去大沙坪附近,但是走错了路进入高速。民警耐心地解释高速公路行车规定,并一路护送老人至最近的原兰州北收费站出口驶出高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安全法第 67 条规定,高速公路行人、非机动车及设计时速低于 70 公里的机动车、拖拉机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