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盐田一名市民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慎撞上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两车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两位车主为赔偿数额 " 吵 " 开了。事故发生期间,正值沙头角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张文魁入驻交警调解室,他立马参与调解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及时兑付了赔偿款。
8 月 11 日凌晨,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在盐田区壹海城路段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与沈某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车身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两位车主因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而 " 闹 " 开了。
参加沙头角街道 " 我当调解员 " 活动的张文魁获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在沈某给受损车辆定损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维修费要两万多,维修时间还要好几天,出行各方面很麻烦。" 沈某说。陈某表示," 我的电动车没有保险理赔,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但是你违停也有责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寸步不让,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张文魁见状,赶紧把双方分开调解,在安抚沈某的情绪后,对其做思想工作,一步步稳控疏导,既然双方都负有事故责任,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和平解决。
" 我只是想发泄一下情绪,只要他能把车修好就行了。" 在经过张文魁缓解情绪后,调解室渐渐趋于平静,沈某态度诚恳,逐渐打开心结。
" 你的电动车没有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无论多少都要你个人承担 "。另一方面,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张文魁和调解员对症下药,为陈某进行普法教育,向他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让他清醒地认识到驾驶无牌无险的电动车上路造成的风险隐患。最终,陈某意识到自身法律意识浅薄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表示今后会更加注意交通安全,遵纪守法,使用正规上牌登记的电动车,并购买电动车保险。
8 月 13 日上午,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握手言和,由陈某现场支付沈某 13000 元的车辆维修费,一起因赔偿金分歧导致的干戈化为玉帛。
沙头角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群众纠纷无小事,街道将切实践行 " 以人民为中心 " 的理念,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发挥好矛盾纠纷调解 " 稳压器 " 作用,彰显 " 沙头角样板 " 的高效调解效力,促进辖区平安和谐。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黄丽兰 张凯欣 文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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