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 月 17 日,广州市南沙区发布《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南沙范围内购买住房,需在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总套数规定:户籍家庭 2 套、单身 1 套;非户籍家庭和单身 1 套,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 1 年在我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此前南沙的人才购房政策是: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采写:新快报记者何璐诗
新快报讯 8 月 17 日,广州市南沙区发布《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南沙范围内购买住房,需在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总套数规定:户籍家庭 2 套、单身 1 套;非户籍家庭和单身 1 套,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 1 年在我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此前南沙的人才购房政策是: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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