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8-18
物业公司公开起诉状曝光业主家庭住址,法院判其向业主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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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年来,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并不少见,双方甚至会 " 对簿公堂 "。不过,南京一家物业公司在公开起诉状时,也曝光了业主家庭住址等信息。8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业主和物业公司打官司,个人信息被曝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赵某是南京某小区业主,他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费缴纳等问题产生纠纷。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赵某缴纳物业费,并于 2020 年 2 月,将该民事起诉状张贴于小区北门的公告栏,但未对民事起诉状中当事人赵某的住址等信息做有效的遮蔽处理。

后来,小区业主的微信服务群在转发这个民事诉状时,仍可见赵某的家庭住址等信息。近半个月后,物业公司将该民事起诉状从公告栏中撤下。赵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起诉至秦淮法院要求物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物业公司应对业主的有关信息遮蔽处理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提起相关民事诉讼,是其行使自身权利的行为。但物业公司在公开民事起诉状时,应对业主的具体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有效地遮蔽处理,确保这些私密信息不被他人知悉。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没有对原告的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有效地遮蔽处理,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现被告已将该民事起诉状从小区公告栏中撤下。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起因、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 2000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家庭住址等属于私密信息

承办法官房春娥表示,小区业主的具体家庭住址等信息属于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虽然民法典就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范围做了规定,然而,社会公众仍然存在认识误差,特别是很多人认为自然人的住址信息无关紧要,随意公开者不在少数。实际上,在当前社会,虽然同住一个小区,其他小区成员对具体住址所对应的业主信息也并不掌握,某特定小区业主的家庭具体住址就是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同时也属于 " 私密信息 " 的范畴。本案中物业公司将未隐名处理的民事起诉状张贴于小区公告栏,导致该业主具体家庭住址直接被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知悉,无异于将该业主的私密信息直接暴露于公众,应认定为对该业主隐私权的侵犯。

房春娥表示,掌握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民事主体,应当妥善保管、谨慎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科技水平的高速进步,使得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探取途径越来越便捷,获得手段越来越隐蔽,隐私信息的掌握主体也越来越多元。物业管理公司掌握业主个人信息,本应用于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履行物业服务契约。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住址并未妥善保管,其擅自张贴民事起诉状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春娥表示,本案中,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业主的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有效地遮蔽处理、公布于众的行为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书面道歉,向社会公众亮明人民法院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态度。针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 2000 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考虑到被告已将该民事起诉状从小区公告栏中撤下,且原告确实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侵权行为起因、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对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家庭住址等属于私密信息,即便在诉讼过程中也不能随意泄露。同时,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注意自我保护,以免信息泄露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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