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1 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潘某碧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个 " 全国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主动发现并移送办理司法救助线索典型案例 " 之一,全国通报转发学习。
该案中,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时,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控申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等方式,持续对救助申请人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帮扶,有效解决了救助申请人家庭在就业、教育、心理疏导、司法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帮助被害人一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促进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编辑 周欢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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