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许立 沈晓 记者 高达)" 喂,110 吗?我要报警,刚刚有一辆车从我车顶轧过去了。" 近日,苏州交警支队姑苏大队接到这样一起逃逸事故的报警,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巡逻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只见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边,车辆左侧车架、保险杠、车灯有不同程度损伤。
经询问,黑色轿车的驾驶人邓某称,事发时,自己在南环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龙港新村附近,刚将机动车停到路边,准备让副驾驶座上的朋友下车,谁知突然有一越野车从自己的车顶轧过,从后方一直驶过轿车前挡风玻璃,自己的轿车一阵震动,随后,从车顶下来的那辆车只是停了两秒钟,就扬长而去。待邓某和朋友反应过来,下车查看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受损严重,立即报了警。
根据邓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姑苏交警大队事故中心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由于当时天色较晚,被撞的轿车晃动厉害,对于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拍摄的不是特别清楚。民警开展大量调查工作,终于通过技术手段,确认了肇事车辆以及肇事驾驶人吴某。
当民警找到吴某时,吴某刚开始还狡辩称这辆肇事越野车是公司的,事发时自己没有开车,但是面对民警出具的凿凿铁证,终于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而此时,肇事车辆已被吴某送至了修理厂,还没来得及修车。
据吴某交代,他当晚本来是沿着南环西路在最中间车道行驶的,但是开着开着就犯了困,到发生事故前,甚至控制不住打起了瞌睡,不知何时把车开到了最右侧车道,撞上了路边临时停靠的黑色轿车。从斜后方撞上轿车后,车辆失去控制,径直开上了轿车的车顶,从轿车上方开了过去。吴某一时慌了神,不知道怎么处理,再想起来这辆车还没有及时检验,当时还处在 " 逾期未检验 " 的状态,怕引起更大的麻烦,便索性一逃了之,直到民警找到了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肇事逃逸,驾驶人吴某将面临罚款 1000-2000 元,记 12 分,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关于驾驶人吴某在事故当晚是否存在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正在做进一步调查。目前,该起事故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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