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8-19
深晚报道|工伤申请有时限!错过可能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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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汪在深圳某工厂上班,工厂也为小汪参加了工伤社保。工作日的一天,小汪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砸伤,致使小腿骨折。

在住院期间的一个多月里,小汪多次向领导提起申请工伤,但是工厂误以为需要小汪出院后才能申报工伤,导致超过 30 天才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最终,小汪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用 10 万元,因 " 超时申报 " 只能由工厂承担。

在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劳动者:工伤申请有时限,一定牢记抓紧办!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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