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9 日,甘肃省教育厅发文明确,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实施分级分类开学,原则上开学时间不得早于 8 月 30 日。
据悉,省教育厅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 " 五早 "" 五有 " 要求,落实 " 人防、技防、物防 " 等各项措施。按照学校申请、县级评估、市州统筹、省级指导的原则,结合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各地各校实行 " 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 " 分级分类开学,原则上开学时间不得早于 8 月 30 日。各地各类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校评估开学返校条件,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学校不能开学。高校提前 7 天向省教育厅报备。各地中小学(中职)及幼儿园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评估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提前 7 天向省教育厅报备开学时间。
省教育厅明确各地各校依据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来甘返甘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相应管控要求,从严做好师生员工分类管理。低风险去的师生员工开学前 14 天必须返回居住地,主动向学校和社区报备,进行健康打卡;在中高风险区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国务院通行大数据行程卡 " 红码 " 或 " 黄码 " 的,一律由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集中隔离,进行 3 次核酸检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亚斐
编辑丨安周霜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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