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减征 4 个月!今天,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扬府发 [ 2021 ] 52 号)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就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减征范围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期限为 4 个月,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减征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 7.5% 降为 4.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 10% 降为 8%。
除此,减征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保持不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时因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费时,补缴费率仍按照 8.5% 执行。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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