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跟踪做好集中医学观察点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助力集中医学观察点人员平稳度过集中医学观察期,解决参保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点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刚刚,扬州市医保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医学观察点相关人员医疗费用处理意见》的文件。
意见规定: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期间,委托工作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所在地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现金支付等方式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疫情防控结束后,可凭有效票据及医保有效凭证 ( 身份证、社保卡等,下同 ) 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划取。
二、基本医疗保险门特参保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期间,委托工作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所在地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治疗本病产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可凭有效票据及医保有效凭证,参照异地就医门特政策予以手工零星报销。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期间,如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如其本人携带医保有效凭证,由各地隔离管控组或集中医学观察点管理服务专班与参保人员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说明其情况并出具情况说明 ( 电子档 ) ,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照异地就医 ( 急诊住院 ) 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参保人员按照规范流程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享受异地就医 ( 急诊住院 ) 联网结算和相应报销待遇;如其本人未携带医保有效凭证,参保人员按照规范流程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待集中医学观察期结束后,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 ( 小结 ) 、各地隔离管控组或集中医学观察点管理服务专班出具的情况说明、医保有效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享受异地就医 ( 急诊住院 ) 相应报销待遇。
我市派驻市外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医疗费用参照上述。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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