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江门市蓬江法院审结一宗因感情纠纷随意纵火的刑事案件,一女子因与男友发生琐事纠纷失去理智,竟然到男友家纵火泄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6 年出生的年轻女子梁某与男友平时感情还可以,有一次一起玩手机游戏 " 和平精英 " 发生争吵,男友在电话、qq、微信把她拉入黑名单。梁某约男友出来解决感情问题,讲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但男友拒绝与她见面,声称他们只是普通朋友,她就扬言 " 要搞点事情 "。于是 2021 年 1 月 1 日傍晚时分,被告人梁某在摩托车油箱里吸取了 500ml 的汽油出来,携带煤油、打火机、纸张到其男友住宅外侧木柴处,用煤油、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打火机、纸张引燃该处木柴,着火后离开现场。最后,着火现场由经过的路人扑灭。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构成放火罪。鉴于梁某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及案发后梁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危害性极大。感情生活中的磕磕碰碰难以避免,应当理性、冷静对待感情纠纷,千万不要把情绪做武器,因为冲动 " 引火上身 "。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钟燕婷 钟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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