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一则 " 母女立遗嘱捐出千万房产 " 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相关报道称,母亲原本要立遗嘱给女儿,但因女儿不打算结婚,考虑到后继无人,在女儿的建议下,母亲最终选择立遗嘱将财产全部捐出。8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公证处近来接到不少此类咨询。
不少市民想订立遗嘱来捐赠财产
南京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现实中有不少人表示,想要订立公证遗嘱将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60 多岁的秦阿姨表示,她特别喜欢孩子,可惜自己没有孩子,因此她想把财产遗留给儿童救助组织。80 多岁的张奶奶说自己患病多年,子女不孝,全靠社区、街道照顾,她想把所有财产遗留给老年基金会,帮助更多老人。33 岁的王女士表示,自己离婚后不准备再婚,也没有孩子,只是收养了几十只流浪猫狗,她想要将自己的房产通过订立遗嘱留给动物保护协会。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助理沙雪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其中,将个人财产遗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公证处提醒:这些事一定要注意
为了保证受遗赠人能够顺利接受遗赠,订立遗嘱的遗赠人应该注意什么呢?
" 首先是明确受益人。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虽明确表示要将遗产捐赠给组织,但却无法给出受益人具体详细的信息。比如,想要将房产遗赠给动物保护协会,但究竟是哪一个动物保护协会?具体的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什么?当事人在无法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组织信息的情况下,仅凭一厢情愿便想订立遗嘱,最终将会因受益人身份不明而无法实现。" 沙雪说," 其次是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很多情况下,受遗赠的单位和部门根本不知道自己成为了受遗赠人,或者即使知道,却并不知晓立遗嘱人何时去世。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到期受遗赠人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为保证受遗赠人及时知悉受遗赠的事实,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明确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届时将相关情况向受遗赠人释明,确保遗赠程序顺利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要事先与受遗赠人沟通。立遗嘱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并未有要求立遗嘱人事先告知受遗赠人遗嘱内容。但在实践中,遗赠涉及不动产、特殊动产等财产的登记、交付时,往往还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比如,房产、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等。许多接受遗赠的单位和部门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愿主动接受受遗赠的遗产。因此,立遗嘱人在捐赠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特殊动产等大额财产时,最好事先与受遗赠单位进行沟通、达成合意。
沙雪表示,当事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直接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让自己的财富在未来产生更大的效用,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服务国家、社会、人民的无私大爱。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意愿的实现,当事人可以在公证机构的指导下,在合法、公正、审慎的前提下,确保本人反哺国家、社会、人民美好愿望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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