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市司法局决定为市内需办理 " 不可抗力 " 证明的市场主体免费办理相关公证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机构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 613 号金马大厦附属楼;联系人 : 陈斌 15150805656, 黄书建 13665228922)。
二、办理公证事项时需提供的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相关合同等。实行 " 容缺受理 ", 如当前提供所有证明材料有困难的,缺失材料可事后提供。
三、办理周期
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一日内出具公证书。
特此通告。
扬州市司法局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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