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8-24
《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印发!干旱灾害分从低到高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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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应急预案》规定,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人民政府请示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干旱灾害分别由市(州)和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和县(区、市)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应急预案》明确,兰州市缺水率 5~10%、持续时间达 10~30 天,或缺水率 10~20%、持续时间达 10~20 天,或缺水率 20~30%、持续时间达 7~10 天,或缺水率大于 30%、持续时间达 3~7 天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兰州市缺水率为 20~30%、持续时间大于 40 天,或缺水率大于 30%、持续时间大于 20 天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应急预案》明确,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预案》要求,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抗旱应急指挥部每日上午 9 时前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抗旱应急指挥部每周一上午 9 时前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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