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8-25
广州越秀法援:今年来为受援人挽回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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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一句句感谢,一面面锦旗,既是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也是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用心用情用力办实事的写照。据统计,截至 7 月 31 日,越秀区法律援助处今年以来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1220 宗,其中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246 宗;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 505.3 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薪 148.88 万元。

案例一:

为身故劳动者亲属争取抚恤金救济费

" 公司刚把钱打给我了,谢谢你。感谢有你帮我。" 李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2020 年 7 月,李某来到越秀区法律援助处求助,向服务窗口值班律师讲述自己遇到的困难。当年 1 月,李某的丈夫秦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非因工死亡。经李某申请,社保基金向李某及其他亲属发放了 3 个月丧葬补助费、3 个月一次性抚恤金,并告知余下的抚恤金、救济费可依法向用人单位申索,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

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受理审查了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邝任远律师承办该案,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经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裁决全部支持李某及其他亲属的全部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27960 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55920 元。

随后,用人单位不服该裁决起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无须支付一次性抚恤金。鉴于李某家庭极为困难,承办律师为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并得到法院支持。经承办律师查询并向法院提交司法文件作为定案参照依据,2021 年 3 月,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用人单位全部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27960 元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55920 元。

案例二:

帮怀孕女职工维护合法劳动权益

" 感谢你为我讨回公道 ",翟某真诚地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说道。

2015 年 3 月,翟某入职广东 X 公司高尔夫球部工作,该高尔夫球部是一香港注册的 G 公司挂靠 X 公司成立的内设部门,在广州开展旅游产品服务。2019 年 3 月,翟某因怀孕申请休产假,G 公司认为产假和工资按香港法律执行,从 2019 年 4 月起不发产假工资,2019 年 6 月起不为翟某缴纳社保。2019 年 10 月,翟某以公司未支付产假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020 年 6 月,翟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后翟某不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案件比较复杂,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翟某向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经受理审查后,越秀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段希尧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相关规定,从 G 公司不是合法用工主体,X 公司允许 G 公司挂靠经营等角度着手,提出了代理意见,认为 G 公司应当赔偿支付翟某产假奖励工资、经济补偿金、自己垫付的社保和服务费用、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费用,X 公司对 G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1 年 1 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 G 公司支付翟某 80 天奖励假工资 11606.64 元、返还代垫费用 2043.7 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1762.45 元、失业保险金 1680 元,X 公司对 G 公司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办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杨晓晨 阳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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