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皋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11 日零时起,开始启用新增的 10 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0 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G109 线高架桥皋兰段北行
G109 线高架桥皋兰段南行
G109 线高架桥 K4+780 上桥
G109 线高架桥皋兰上桥
G109 线高架桥 K4+780 下桥
G109 线高架桥皋兰段 01
G109 线高架桥球机北行 01
G109 线高架桥球机北行 02
G109 线高架桥球机南行 01
G109 线高架桥球机南行 02
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 3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 3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结果:记 2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 100 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 2 分、处罚 200 元)。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 50 元)。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通过互联网登录 " 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进行查询;
关注 " 兰州交警 " 微信公众号,在 " 便民服务 " 进行违法查询;
下载 " 交管 12123" 手机 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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