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淑雅 王胜 记者 张晓培)徐州一男子将鱼竿玩出了 " 新花样 ",竟用鱼竿 " 钓 " 手机。近日,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2021 年 3 月 15 日凌晨,熟睡中的张某某感觉房间内突然亮了一下,惊醒时抬手碰到了一根竿子,其大叫一声后,竿子迅速抽回,张某某立即跑到门外查看,并没有看到其他人的踪影,回到房间后,张某某发现床头柜上的手机不见了。当日,张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接到报案,民警调查后锁定嫌疑人为宋某某。经审讯,其对自己利用鱼竿通过窗口挑物实施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刚从外地回到徐州的宋某某想通过偷手机挣点 " 外快 ",于是想到了在深夜里用鱼竿伸进窗户偷手机。据了解,他将鱼竿缠上双面胶,用来粘取手机。3 月 15 日当天,宋某某到张某某所在小区内两户居民家中共盗取两部手机。随后,宋某某仍继续作案,于 3 月 16 日凌晨开车到另一小区附近,踩点后以同样的盗窃方式在该小区内实施盗窃,再次窃得两部手机。
近日,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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