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现阶段物流车辆和人员进出江都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物流车辆管控查验要求
1、进出江都高速的物流货运车辆,查验 " 两码一证 "(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 小时内 1 次核酸阴性证明),测温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行。
2、车辆上高速去往扬州以外地区的,若因目的地疫情管控需要,需持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企业可向镇(园区)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办理。
3、江都与高邮交界(G233、S264)的管控点,查验苏康码并测温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行。
4、进出扬州主城区的车辆按扬州市主城区的通行查验要求执行(扬防指交〔2021〕45 号文件)。
二、关于进出江都人员防控查验要求
1、可以进出江都人员界定。
入江人员:江都户籍、常住江都或在江都工作的因疫情滞留在外人员,当前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县)全域为低风险。离江人员:因疫情滞留江都的外地人员或需要到外地工作的江都籍人员,目的地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离开江都。
2、申报审核流程。
出江人员由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入江人员委托在江人员或本人工作单位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实行一人一表一审批,分别填写《离开江都人员审批表》或《进入江都人员审批表》(表格附后),向我区所在村(社区)申报,村(社区)、镇(园区)对审批表核实确认后签字盖章批准,到达交通卡口后,主动出示审批表、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 小时内 1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行。
进入江都人员无法随身携带审批表的,一方面可由所属镇向交通卡口推送,另一方面可以由接站人送至卡口,确保查验需要。
三、其他事项
1、学生返校(报到)除由原来的 48 小时内 2 次核酸阴性证明要求调整为 48 小时内 1 次核酸阴性证明外,其余流程仍按区防指第 12 号通告执行。
2、就医人员、治丧人员参照以上申报流程,其中就医人员需经区卫健委审核同意。
3、滞留在扬州主城区需要返回江都的人员或滞留江都需要返回扬州主城区的人员按扬州市防指要求办理。
4、无手机人员可将个人信息绑定在同行人员支付宝上供出行查验。
5、进出江都人员自行出行的,仅限 1 人接送。
6、物流货运车辆驾乘人员严格按交通运输管理要求配备,最多不得超过 3 人。
本通告视疫情防控要求变化调整。
江都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 年 8 月 30 日
附件:进入 / 离开江都人员审批表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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