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8-30
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开展打击非法捕蝎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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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蝎子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每年夏秋两季,很多人每天夜里到山里无节制捕捉蝎子,进行非法捕捉野生蝎子活动,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为从源头斩断捕蝎―售蝎―捕蟹恶性循环,近一段时间,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成立专班,联合基层派出所开展打击非法捕蝎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捕蝎造成的不良影响,全力保护辖区生态安全。

据了解,每捕捉销售 1 斤蝎子,相当于杀害 300-600 只野生蝎子资源。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蝎子三年一代,一年只繁殖一次,每年 6 月至 9 月是繁殖期,这期间若大规模捕捉,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势必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给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隐患。为更好保护野生蝎子和生态环境,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先后印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蝎子的通告》《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拒绝野味 从我做起――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文件及宣传彩页,明确了禁捕蝎子的政策依据。在加大野生蝎子栖息地、分布区域、繁殖区域、觅食区域巡检执法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织密巡查监测网格,同时,在蝎子繁殖活动区域、主要干道、广场等重点区域,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等新广泛宣传禁捕野生蝎子,让更多人知晓并参与到禁捕工作中,着力提高群众思想自觉,形成 " 不想捕、不敢捕、不能捕 " 的社会氛围。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介绍,捕蝎人员在山间摔伤、昏迷等安全行为频发,给家庭埋下极大的潜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值蝎子重要繁殖期,为确保蝎子野外种群安全,坚决制止滥捉野生蝎子行为。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此呼吁,非法捕捉野生蝎子属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禁诱捕蝎子。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举报,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对举报信息和线索逐一核实和调查处理,警民共同抑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伊晓明

通讯员 金博 文 / 图

编辑丨石雨涵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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