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8-30
出售个人信息9万余条,获利1万,被判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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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柴军虎)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包含他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共计 60 万余条,曾伟通过 QQ 等手段将收集到的这些信息进行出售,获利 10000 元。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曾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出售个人信息 9 万余条,获 1 万元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2 月期间,曾伟(化名)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非法获取包含他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60 万余条。

2020 年 3 月,曾伟采用 QQ 传输文件的手段,向刘强出售包含他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97000 余条,获利共计 10000 元。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曾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对曾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曾伟永久删除所有公民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 10000 元的赔偿责任。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伟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曾伟退出违法所得 10000 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并永久删除其 U 盘等所有载体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苏州首例侵犯个人信息案

承办法官说,本案是苏州地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前。曾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虽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适用《民法典》更能体现法律对不特定民事主体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保护和尊重,故本案应适用《国民法典》。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曾伟非法获取及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均包含他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民法典》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

曾伟向他人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以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曾伟应永久删除其 U 盘等所有载体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8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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