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名男子入职某公司没多久就辞职了。令他没想到的是,辞职 1 个多月后,公司没有支付尚欠的 500 元工资,反而向他的账户里打了 2000 多元。原来,这 2000 多元是公司会计失误所致,该男子在归还 1000 元的不当得利后,剩下的钱一直拖着不还。近日,该男子被公司告上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双方在法庭上,总算把账算清楚了。
家住南京市江北新区的王某今年 61 岁。2020 年 10 月 5 日,他入职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但他一个月都没有干满就辞职了。
2020 年 12 月 18 日,该物业公司会计赵某,因工作失误向王某的账户中多打了 1 个月的工资,共计 2250 元。此后,赵某多次联系王某退款,可王某没有理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赵某报了警。随后,她和王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同意还钱并当场支付了 1000 元,至于剩下的 1250 元,他选择继续拖下去。物业公司追讨无果,将王某诉至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除了要求还钱外,物业公司还要求王某支付服装定制费 100 元、商业保险费 175 元。
王某在庭审时道出了自己不愿还钱的原因。他表示物业公司尚欠他约 500 元的工资,应当从 1250 元里扣除。王某也不愿支付服装定制费和保险费,他表示可以归还衣服,但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物业公司,保险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双方对于退还多发工资一事已有明确约定,王某应按约履行。对于物业公司未发放的约 500 元工资,王某要求在还款中予以扣除这一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衣服和保险费用,法院认为,如果王某没有如期返还衣服,那么就要返回 100 元服装费用。投保商业保险是为了降低物业公司的风险,王某也同样受益,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酌定由王某退还 70 元。
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退还物业公司 800 多元;王某退还衣服,如过期不还,需返还 100 元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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