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0 日,大湾区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通报会暨工作部署会在广州召开,会上公布了广东省首批开展试点的 7 家中医医疗机构。其中,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和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等 4 家深圳市的医疗机构入选,将试点招聘港澳中医师。
去年 10 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 年)》。本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该方案的具体举措,并首次对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的相关待遇进行明确。
据了解,首批的机构为广东省内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能力强、专科特色优势领先的 7 家中医医疗机构,覆盖广州、深圳、珠海 3 个城市,方便香港、澳门中医师来粤。此次招聘计划招录 12 名香港、澳门注册中医师,要求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在 CEPA 框架下允许具有在香港、澳门合法执业资格且持有有效执业证明等赴内地开展行医的条件。同时,要求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爱国爱港爱澳,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与岗位需求相符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试点明确,经考核录用的,其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管理使用、职称考评等实行机构内同等待遇。港澳中医师入职后,机构将按照机构内职工的缴纳标准,为入职人员购买 " 五险 "。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购买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在购买后,其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并在内地各省市转移缴费记录。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休假制度按照内地有关规定执行。
各试点机构将于 8 月 31 日前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公布招聘公告,9 月 20 日前完成报名,9 月 30 日前完成资格审核,10 月 15 日前完成考核录用并公布。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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