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倩 肖日东 记者 卢河燕)电动自行车能否进电梯?电梯最低保修期如何设置?这些问题都有新规定了。8 月 31 日下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会议现场
首次与苏州、无锡开展跨市协同立法
电梯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 2011 年 10 月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26 次会议制定,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迎来首次修订。"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告诉记者,这次修订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旨在通过立法方式充分保障 " 市民安全上下楼 ",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 此次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加强立法协同即是其一。" 夏德智说,今年,南京、无锡、苏州三市都将电梯安全条例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7 月 6 日至 7 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首次联合苏州、无锡两市法制委、法工委,召开电梯安全协同立法专题会议,最大限度发挥三市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优势。
与此同时,首次邀请专家顾问深度参与《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各环节全过程。7 月 20 日上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依照规范流程举行了大规模立法听证会,11 名市民参与听证会,会上聚焦如何破解高层电梯 " 老龄化 "、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各抒己见。
电梯保修期由 2 年调整为 5 年,且维修不得收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对比 2011 年制定的老条例,《条例》对市民百姓关切的问题作出了很多亮点规定。比如,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 2 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 4 至 5 年时间,如何解决 " 入住即过保 " 的问题?《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五年。
" 综合电梯故障率大数据分析及电梯制造单位实际情况,五年保修期限较为合适可行,也有利于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夏德智说,此外通过开展立法协同,无锡、苏州均拟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中第十七条 " 可以收取零部件费用 " 在二审时,已经修改为 " 不得收取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费用 "。
规定 " 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最低罚 200 元 "
近年来,国内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条例》一审过后,立法工作专班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补充了制度。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 " 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 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
同时《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 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明确运行 15 年以上的电梯纳入年度检查重点
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费用筹措,《条例》设立了制度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 15 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
同时《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使用期限超过 15 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改造、更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立法推动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故障,这是电梯安全立法中‘南京关键一招’。" 夏德智说。
(肖日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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