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 日,新快报记者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中山市沙溪镇某服装面料复合厂涉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二甲基甲酰胺),数量高达约 420 公斤!当前,沙溪镇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已对该服装厂进行查封整改,公安部门已对该服装厂老板处以行政拘留 5 日。
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辖区社会单位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在 8 月 30 日的检查中,沙溪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兴溪路 126 号后座 1 楼的中山市涵桌服装面料复合厂涉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二甲基甲酰胺),数量总共约 420 公斤,储存量超过 1 昼夜的使用量,且存放地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该服装厂老板姚某涉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易燃易爆品属于危险品,常见的易燃易爆品有汽油、煤油、天那水等。这类物品危险性很高,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在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专用仓库,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王雁飞 黄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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