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开展 " 乱鸣喇叭 " 专项治理行动。交警部门提醒,每天 0 时至 24 时,在深圳市范围所有道路非必要禁鸣喇叭;如遇必须使用喇叭的情况,应当控制鸣喇叭次数及时长。
从查处数量来看,深圳交警 2018 年查处乱鸣喇叭违法行为 36065 宗,2019 年查处 4643 宗,2020 年查处 1354 宗,2021 年 1 至 8 月查处 456 宗。违法数量前 10 名的路段依次为宝安区宝安大道、南山区兴海大道、罗湖区洪湖西路、坪山区丹梓大道、龙岗区龙岗大道、南山区月亮湾大道、深南大道、南山区妈湾大道、罗湖区罗沙路、罗湖区春风路。
深晚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均不应 " 乱鸣喇叭 "。
在整治行动期间,深圳交警采取专项整治、鼓励群众举报、建立 " 黑名单 " 管理制度、电子警察抓拍等多项措施对乱鸣喇叭违法现象进行查处。
其中,交警部门将建立大型车辆 " 乱鸣喇叭 " 违法 " 黑名单 " 库,对因乱鸣喇叭处罚达 2 次以上的大型车辆纳入 " 黑名单 " 库,对其重点关注、加强管理。同时,通过利用基于声呐检测的声援定位、视频检测等技术,可对三个车道 80 米范围内的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进行实时采集,一旦违法鸣笛车辆被抓拍,其车牌号便会在大屏上显示,以此实现对特定区域鸣笛车辆的实时探测、高精度定位、自动查处。
以下 6 类违法行为将被严格依法查处,连续 2 次以上鸣喇叭;持续鸣喇叭超过 1 秒;使用高于 115 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 " 气喇叭 ";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等。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 300 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 500 元罚款。
车主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 1 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 2 次。
市民可通过电话、" 双微 " 平台、星级用户 " 民意云 " 等渠道举报乱鸣喇叭违法行为。对收集到的 " 乱鸣喇叭 " 相关线索、投诉信息,深圳交警将认真分析,主动联系被举报、投诉的车主进行提醒。对经约谈后无效,依旧引发群众多次投诉的地点、车辆,交警将安排警力重点值守,加强查处。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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