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
修改条款达到 42 条
约占原来条款的 1/3
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
罚款金额更高
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
涉及的违法行为更多
实施首日,2 家企业
涉嫌违反新《安全生产法》
条款 6 条
01
9 月 1 日上午,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生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 三位一体 " 执法模式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第三十六条 "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以及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的规定。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拟处罚金额 13.4 万元左右。
02
无锡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未组织实施。
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 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 的规定。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拟处罚 6.2 万元左右。
以上 2 家企业共违反法律法规 7 项条款,其中 6 项条款属于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条款,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大幅提高。2 家企业也将成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首日无锡市拟处罚对象。
以上案例充分印证了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 利剑高悬 "
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空前提高
同时也警示所有企业
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
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编辑/审核:宣教处
发布:无锡市应急局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