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9-04
深晚报道|东晓街道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 开出罗湖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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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 号),9 月 1 日起,深圳各街道办事处正式以自身名义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9 月 3 日,罗湖区东晓街道对居民吴某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罗湖区首张以街道办事处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对居民吴某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9 月 3 日下午,东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时发现,在颖隆大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有居民吴某将塑料瓶、纸皮等可回收垃圾扔到其他垃圾回收桶,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情形。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对吴某予以制止,并责令其进行改正。因吴某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吴某处以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晚报记者 李娴 通讯员 薛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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