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日前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 ( 以下简称《新指引》 ) 。该指引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进一步界定了深圳户外广告的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
对比 2013 年 7 月 10 起试行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新指引》的管控目标由 " 减量化、高端化、合法化 " 调整为 " 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 ",更注重保护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特色。如承载着历史和城市记忆的骑楼,其外柱及外柱间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骑楼檐下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引》同时界定了户外广告的四类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禁设区域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禁设类型包括屋顶广告、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和布幅广告。
▲四类禁设区
自 2020 年 2 月 15 日起,"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和规划 " 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深圳市。《新指引》中新增了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 1 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 2 处。
在安全监管方面,《新指引》细分了安全责任。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安全检测制度;一楼门楣招牌实行安全承诺制度。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参照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新指引》对户外广告设置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及电器件、结构构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检测等 4 个方面。
按照载体和形式梳理,《新指引》将户外广告调整为 2 大类 65 小类,同时增补互动广告、裸眼 3D 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 " 辖区控制性规划 " 和 " 设计方案 " 确定,以 " 安全 美观 " 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 40% 下调至 20%。
市民如需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 按相关指引进行操作即可。如需申办一楼门楣招牌备案,可扫码进行备案。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崔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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