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宋著玲 记者 顾潇)扬州宝应的鲁某是一家药店的老板,他却频频到别家药店刷社保卡买药。原来,这张社保卡是别人丢失的,鲁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盗刷近万元,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刑。
2021 年 2 月 19 日,宝应县公安局接到阚某报警:" 我的社保卡丢了,我发现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到 2020 年 8 月 18 日,我的医保账户被人盗刷了,余额只剩 0.71 元。"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通过阚某社保卡的交易对账单,锁定某大药店经营者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调查,鲁某最终承认盗刷他人社保卡的行为。
原来,2019 年 4 月 29 日,卢某无意中捡到一张社保卡,抱着贪图小便宜的心思,他将卡拿到鲁某经营的大药店,请鲁某帮忙查看医保账户余额,发现卡内有 8000 多元且未设密码。在卢某的要求下,鲁某帮其盗刷了第一笔钱款 450 元。因卢某怕被失主发现,便将社保卡暂放在鲁某处,鲁某陆续代卢某刷卡消费共计 1000 余元。
一段时间后,卢某过问此卡,鲁某称卡已经被扔了。其实,鲁某看到卢某刷卡消费没出事,也想占便宜,就拿着社保卡到其他药店刷卡消费,直到社保卡内没有余额后才将卡扔进垃圾桶,鲁某共刷卡消费了近万元。
警察找上门后,鲁某后悔不已,他称:" 只想贪图点儿小便宜,没想到触犯了刑法,铸下大错。" 同时表示愿意补偿阚某全部损失。
近日,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对鲁某盗窃案提起公诉,鲁某认罪认罚并退出赃款。最终,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
对此,检察官表示,近年来盗刷社保卡现象时有发生,盗刷社保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方式恶意转移他人财物,属于盗窃行为,涉嫌犯罪。在该案中,鲁某帮人代刷消费和自己消费都被认定为犯罪金额。
检察官提醒市民,一方面社保卡应及时修改密码,发现丢失后,应及时挂失。另一方面,捡拾他人社保卡后,应该及时归还,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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