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9-08
深晚报道 | 桥下空间再利用,《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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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晚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了加强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在保障城市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同时,合理利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资源,《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办法中指出,深圳城市桥梁下空间可建设汽车充电桩、公共自行车的停放场地等等。桥下空间的利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该办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桥下空间利用应公益优先,合理利用

城市桥梁,指城市道路的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不包括跨铁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桥梁(市政化改造的公路桥梁除外)。桥下空间范围,即城市桥梁用地红线内的陆域用地,包括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即自桥下地面或路面至桥梁上部结构的底部空间,不包括基本农田、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空间等。

办法中提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遵循安全至上、公益优先、合理利用、规范使用的原则,保障桥梁完好安全、桥下空间利用有序、桥梁养护维修便利。

公益优先即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优先满足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管养和公益事业的需求;合理利用即统筹规划、集约利用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结合桥下空间环境条件,兼顾桥梁周边环境生态,适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桥下空间利用以市政公共设施为主

办法中规定,深圳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建(构)筑物类和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其中,建(构)筑物类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车、蓄车场地及附属设施;垃圾转运点、公共厕所;水务防洪排涝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包括: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维修场地和工具房等设施设备;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城市管理所需的用于道路保洁、环保、环卫、绿化养护、下水道养护的工具房等设施设备;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绿化景观带,生态长廊,绿道,服务驿站,雕塑小品等艺术空间;5G 等设施,多功能智能杆,智慧灯杆,信息屏等智慧城市设施设备,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小汽车的停放场地和 " 宜停车 " 场地,通过安全评估的汽车充电桩。

办法中还提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立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或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设立用于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集贸市场等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用于生产、生活、居住等用途。使用燃气、电炉或明火。擅自拆改、损坏交通安全、照明、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排水管道等城市桥梁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附属设施设备的行为。 损坏、骑压、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和附属物。 非法搭建、开挖、堆倒、涂贴、摆卖的行为。 城市桥梁上跨或下穿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的,在城市轨道交通桥梁两侧 30 米范围内进行除灌木草地绿化以外的桥下空间利用。 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的用途或将利用的桥下空间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办法中指出,确需利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作为申请主体进行桥下空间利用申请。其中 5G 机房、公共交通车辆停放、供配电设施设备及汽车充电桩设置可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其余桥下空间的利用需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深圳晚报记者 董玉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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