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8 月 1 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以来,外卖小哥们从之前顶着烈日在街头 " 横冲直撞 ",变为如今戴着五颜六色的头盔出行。但近期依然也还是有不少被交警拦下来的市民,因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被在路面执勤的交警依规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从 8 月 1 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前一定要记得佩戴头盔,不然就要面临被处罚的风险。那么,新规实施以来的处罚机制是怎样的?对头盔佩戴有什么要求呢?请看这里!
【案例回放】
8 月 11 日上午 11 时许,一名未佩戴头盔的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自行车从马路对面驶来。看到有交警执法后,他急忙从送餐箱中取出头盔戴上,表示自己忘记佩戴了。但这个 " 临时抱佛脚 " 的行为难逃交警法眼,深圳交警依法对其处以 200 元罚款。
11 时 10 分许,一位市民戴着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驶来。待该市民走近后,交警才发现电动自行车上还载着一个没戴头盔的小女孩。该市民表示,家里有给小孩准备头盔,出门时忘了带,并称下次会谨记。交警输入相关信息后,确认该市民此前没有未佩戴头盔被警告的数据,于是对其处以首次警告的处罚。
【法规解读】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十三)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安全支招】
交警部门提醒,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起,深圳市将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外卖快递骑手,依法处罚 200 元;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市民群众,予以首次警告,二次处罚 200 元。
以上案例均是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头盔而受到处罚,带上安全头盔不等于戴上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头盔应该戴在头顶,而不应该是悬挂在车把、放在电动自行车的车篮、储物箱内。同时,乘坐人也要依法依规,不管是头盔颜色不好看,还是戴头盔后发型会乱,均不能当作不戴头盔的借口。头盔不止要戴,并且要按要求系带。
深圳晚报记者 李瑶娜 见习记者 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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