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施行,明确规定名录库面向全市开展工作,并确定了八个方面内容,是企业合规 " 深圳模式 " 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企业合规顺利开展,提升改革试点质效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了深圳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的选任和管理。
据介绍,该《暂行办法》作为《深圳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及第三方监控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配套规定,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合会、市贸促委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交流基础上,联合制定的。
根据《暂行办法》可知,第三方监控人是指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监督指导下,经过一定程序产生、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并对监督考察结果予以评定的专业机构。
该规定考虑到第三方监控人制度刚刚起步,将范围限定于专业机构,有效保障了第三方监控人的专业性。同时,考虑到目前已有专门研究企业合规的研究院等,专业机构范围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外,还增加了企业合规研究机构。深圳第三方监控人公开选任,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走在全国前列。
名录库的日常管理,由市司法局负责。管理内容包括发布第三方监控人选任公告、确定拟任名单、向社会公示、审核考察和培训考核、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从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确定、指令银行按确定计划向第三方监控人支付费用等。
名录库成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该规定相比草案延长了两年,系考虑到附条件不起诉情况下,对涉案企业的考察可能超过三年,任职期限应当超过考察期,因此规定将任职期限确定为五年,有利于保障第三方监控人完成履职。
检察机关决定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监督考察的,应当由市检察院书面向市司法局提出需求。因此,全市检察机关如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均需通过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提出,由市司法局从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方监控人。
据了解,通过印发企业合规一系列文件,深圳市企业合规工作框架已基本搭建起来。接下来,第三方监控人选任和确定等工作将陆续开展,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将保持紧密协作,不断探索和完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 深圳模式 ",为优化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 " 双区 " 建设贡献蓬勃力量。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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