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2021-09-18
国家广电总局:即日起停止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17 日发布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 " 四个意识 "、坚定 " 四个自信 "、做到 " 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 9 月 27 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 年 9 月 17 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