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 通讯员 周淼 蒋寻 记者 王晓宇 ) 在一审请求被驳回后,因担心二审裁决结果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70 多岁的男子周山(化名)作为案件当事人竟然多次通过短信及电话诅咒、辱骂并且威胁承办法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名法官,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选择主动维权,连云港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依法对周山进行训诫。
2021 年 3 月至 5 月间,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周山是外地人,已经 70 多岁。案件一审期间,周山提出以房抵债的诉讼请求,但被一审判决驳回。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后,因为担心案件的裁判结果与预期不一致,为了达到自身不当目的,周山竟然多次通过短信及电话诅咒、辱骂、威胁承办法官,干扰法官办案,致承办法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精神高度紧张,严重影响日常作息。承办法官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将该事实反映至连云港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连云港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经核实认为,周山诅咒、辱骂法官、妨害司法秩序,不仅损害了法官的尊严,更是挑战了司法的权威,其行为极其恶劣。考虑到周山系外地人且年事已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周山进行了训诫。
本案中,周山在一审判决结果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在二审期间预设了承办法官的不公平、不公正,数次骚扰承办法官,试图混淆视听,并诅咒、辱骂承办法官,试图以施加压力的方式干扰法官公正办案。其行为既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也妨害了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连云港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对周山进行训诫,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有力地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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