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无锡 2021-09-18
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无锡一企业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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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

2021 年 8 月 13 日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市夏季攻坚专项行动交办,对无锡市凯利铝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铝件拉铸,检查时铝棒热挤压工序正在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热。

调查处理

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生物质燃料对铝棒热挤压工序进行加热。上述行为涉嫌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 2.9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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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 无锡市 生态环境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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