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9-22
外卖小哥在送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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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有的外卖小哥在接单后,因担心超时,在送外卖的路上骑得飞快,有时甚至闯红灯、逆行,忽视交通安全。那么,如果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由外卖员赔偿伤者的损失,还是由配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外卖员在配送途中受伤,是否可以找配送公司索要工伤赔偿呢?近日,南京法院审理的这几起案例,给你答案。

【案例一】

外卖员逆行撞伤他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外卖员田某在接到某网络配送公司订单后,为了快点将餐品送到客户手上,违反交规逆向行驶,结果撞倒了一辆迎面驶来的非机动车。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田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高某承担次要责任。

高某在受伤送医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他将田某、某网络配送公司、某财保公司一同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田某在庭审时辩称,他与某网络配送公司是雇佣关系,应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某网络配送公司则表示,他们和田某是按照接单量计算报酬的,双方不存在直接关系。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网络配送公司的用户协议,虽然记载田某与公司不是雇佣关系,但该公司作为某物流配送平台的使用者,田某在该平台提供配送服务,田某的报酬由该平台计算发放。另外,公司曾向某财保公司投保田某雇主责任险,应认定田某实际是执行网络公司的任务,因此田某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网络配送公司向某财保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保险与该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予审理。综上,田某承担的部分应由某网络配送公司承担。

鼓楼法院判决某网络公司赔偿高某各项损失 15.5 万元。

【案例二】

外卖员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起诉雇主索要工伤赔偿

2018 年 4 月,范某在某餐饮公司开始从事送餐工作,可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同年 12 月 26 日,范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在事故肇事方赔偿了范某 21 万多元后,范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工伤赔偿。

该餐饮公司在庭审时辩称,范某不属于在职员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进行了帮助,垫付了 2 万元医疗费,其他损失与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工伤认定书、误工证明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是劳动关系。在计算过范某的合理损失后,法院判决该餐饮公司赔偿范某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9.6 万元。

【案例三】

受伤外卖员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雇主该赔偿但减轻相应责任

今年 30 岁的刘某,是某物流公司的一名外卖员。一天晚上,他在送外卖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次事故导致刘某也受了伤,他的大腿骨折、软组织挫裂伤,三次住院,还需要后续治疗。

因雇主拒绝赔偿刘某,刘某来到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刘某在送外卖时逆向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自身有较大过错,因此,刘某自负 50% 的责任,而某物流公司应承担另外的 50%。

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赔偿刘某 4 万多元。

外卖员送餐途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赔偿后可再找外卖员追偿

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便外卖员的注册用户协议上,记载与网络配送公司并非劳动、雇佣关系,也应当认定外卖员配送外卖是在执行网络配送公司的任务,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外卖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配送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外卖配送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外卖员追偿,至于按什么比例追偿,可以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偿制度是为了防止外卖员在配送过程中,放任损害第三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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