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 月 1 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十年禁渔,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开展全链条综合治理。为进一步实现 " 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 " 的 " 断链 " 工作目标,为 " 十年禁渔 " 开好局、起好步,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坚持宣传引导、登记准入、网络监管、广告监管等八项任务一体推进,不断构建完善社会共治格局,巩固提升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成效,为建立监管有效、打击有力的长效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 5.2 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6.6 万家次,整改店招、菜单、标签 661 处,检查网络经营者 6600 余家次;今年已立案 26 件,办结 18 件。
现将南京市全面禁售长江流域
非法捕捞渔获物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五)公布如下:
南京万达嘉华酒店虚假宣传案
2021 年 2 月 25 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南京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菜单上有 " 鸡汁太湖大白鱼,260 元 / 份 "" 爆腌太湖白鱼,128 元 / 份 " 的菜品。
经调查,上述菜品原材料为爆腌大白鱼,为南京市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并非太湖水产品。当事人对经营的水产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3 万元。
南京秦淮大上海酒店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 年 4 月 7 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南京秦淮大上海酒店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点餐卡上写着 " 一品江白虾,88 元 / 份 ",同时在酒店前台还发现 2 份结账单中也包含 " 一品江白虾 " 的菜品,份数均为 1 份,价格为 88 元。
经查,上述菜品用料是普通的淡水白虾,为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并非是长江白虾。当事人对经营的水产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 万元。
南京市高淳区茂伟苗木种植家庭农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1 年 3 月 19 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南京市高淳区茂伟苗木种植家庭农场检查时发现,其厨房操作台上有 3 条河豚鱼皮,水产养殖区内有 4 条活体河豚鱼。
经调查,该家庭农场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设立,从事苗木种植等经营活动,未取得过河豚鱼活鱼加工资质。当事人从 2020 年 10 月起,陆续为熟人朋友提供餐饮服务,包括采购活体河豚鱼加工烧制 " 一品锅 " 菜品对外销售,售价 398 元 / 份。截至案发,共对外出售 " 一品锅 "16 份。当事人上述购进未经加工的活河豚鱼作为餐饮原料加工成熟河豚鱼菜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 6368 元,并处罚款 3 万元。
南京曙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 年 4 月 8 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曙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电子屏、海报、菜单、水产池标牌上宣传 " 洞庭湖鲜 " 主题的系列菜品以及 " 太湖白鱼 "" 长江中华鲟 "" 江白鱼 "" 江桂鱼 " 等菜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花鲢鱼、白鱼、白虾、甲鱼等菜品原材料产地分别为安徽省当涂县、六合区、南通市和浙江省海盐县,均为人工养殖的水产品,与宣传的不一致。当事人对其经营的水产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14 万元。
如果您发现涉及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长江大保护,我们一起行动!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