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9 月 23 日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 " 税务讲堂 " 课程,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向纳税人详细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据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包括哪些?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销售额是指开展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
例如,一家小型超市属于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该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可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免税销售额也应计算在总销售额内,以判断月销售额是否在 15 万元以下。假设这家超市 8 月份销售日用百货取得销售收入为 12 万元,销售蔬菜取得收入 4 万元,因合计销售额为 16 万元,超过 15 万元。因此,其销售日用百货取得的 12 万元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