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9-24
深晚报道 | @深圳企业:注意!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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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4 日,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2021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公告》还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 " 其他相关费用 " 限额的计算方法,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深圳企业同样适用。

据介绍,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 " 其他相关费用 " 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 " 其他相关费用 " 限额。

企业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10%/ ( 1-10% ) 。

据介绍,当 " 其他相关费用 " 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 " 其他相关费用 " 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对企业有哪些好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此前,相关政策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 10%,有的超过 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好地享受优惠。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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