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寒冬至,狗肉肥 "" 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 ",这些俗语是民间某些食客对狗肉的推崇。很少人知道,在这看似美味大补的肉里,可能隐藏着致命的剧毒。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一 " 偷狗贼 " 提起公诉。
经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使用俗名为 " 三步倒 " 的白色药粒和装有 " 针水 " 的飞镖杀害流浪狗,私自屠宰并出售获利。经鉴定,在送检狗肉、飞镖注射器内的液体、飞镖针头擦拭子中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从 " 三步倒 " 白色药粒中检出氰化物成分。据被告人杨某某供述,他一般在街上寻找流浪狗下手,将白色药粒绑在鸡肉上投喂,或者使用弓弩和飞镖射杀流浪狗,流浪狗大概几分钟内就会被毒死。
据介绍,琥珀胆碱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脉搏骤停等,超量注射还会引起过敏性休克死亡,毒性极大,而且致死后毒药仍会残留在动物尸体内部,加热也无法分解。可想而知,这些狗肉变为 " 餐桌美味 ",残存的剧毒物质极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
实际上,由于饲料、疫苗成本过高等原因,我国并不存在肉食用犬养殖行业。为非法谋取利益," 狗肉贩子 " 大多通过偷盗、毒杀、抢夺等违法方式获得犬只,其中最喜欢用毒狗方式,不易被发现,且可减少被狗咬伤的风险。这些未经检验检疫的狗肉被端上餐桌,食客们大快朵颐着毒物残留的肉块,而狗肉贩子则带着飞镖和 " 三步倒 " 躲在某个偏僻的角落,伺机射杀下一个目标。
对于食客来说,食用来历不明的狗肉不仅伤身,更是违法。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把猫狗等伴侣动物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条例》规定,食用者将面临最高十倍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更是从重处罚。
2020 年 3 月 31 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三条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第六条规定,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第十六条规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新冠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一度被认为是祸乱之源,冷链食品的污染也曾造成病毒在多地传播,食物,作为能够延续人类生命的物质,一次又一次给人类敲响了生命警钟。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自身健康、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也提醒大家请勿买来历不明食物,珍奇野味要割爱。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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