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汕头 2021-09-29
我市调整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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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 2021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调整事项进行公布。

通知明确,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上限为 18366 元,即本市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122 元的 300%,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 3673 元,即本市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122 元的 60%。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缴费工资上(下)限的,以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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