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 非夫妻结伴养老 " 案例引发社会关注。当事人周先生和赵女士相识于报纸上刊登的合作养老征询启事,2018 年 12 月因产生矛盾而终止结伴合作养老关系,日前他俩因财产分配问题闹上了法庭。
分析此案,发现周先生和赵女士选择 " 结伴养老 " 时,已经签订了《合作养老约定》,后来又补签了《补充约定》。但二人到底还是因为经济矛盾日益突出,最终以 " 散伙 " 收场。
八旬初相识,九旬打官司,这样的结局与老人们的初衷背道而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上升,如何养老是目前社会关注性问题,也是人人终将需要面对的问题。从传统的养老靠子女,到住养老院,再到现在的 " 结伴养老 "" 抱团养老 ",我们已经看到多种灵活的养老方式,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对于老人,除了生活上需要被细致照顾,精神上也应有所寄托。" 结伴养老 " 的方式正好可以弥补 " 老来无伴 "、子女又无时间照顾等遗憾,让老年生活过得不那么孤单。但与婚姻关系不同," 结伴养老 "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失去了亲情的纽带和法规的约束," 结伴养老 " 的模式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不少影视作品里也展示过老人因财产问题引发家庭矛盾," 苏大强 "" 乔祖望 " 的案例在我们身边也有所耳闻。
呵护老人身心安康的同时,如何保障老人的财产安全也值得关注。周先生和赵女士在对簿公堂之前,已有约法三章,后续仍有财产分配的漏洞需要法律审判以示公允。如有相关机构能提供一些法律援助和宣传告知,也可以帮助老人提前规避风险,保护好双方权利。
说到底,法律只是底线,养老服务问题仍需进一步关注。只有养老制度进一步完善,才能让养老多一些选择、多一份安心。此外,老人们在选择养老方式之前,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挑选。如果发现自身权利受损,也应及时寻求援助,将损失降至最低。
ZAKER 南京评论员 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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