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2021-10-03
两老人“非夫妻结伴养老” ,结果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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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两位独居老人,为了排遣寂寞、改善生活,尝试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既非夫妻,也非雇佣”的“合作养老”,但两人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后,事情的发展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近日,上海嘉定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合作养老”模式出现

2012 年 10 月,80 多岁的周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寻找单身老人共同居住、合作养老的征询启示,心动之余进行联系,了解到该启示是 80 岁的赵女士刊登的。

两位独居的耄耋老人为了排遣寂寞、改善生活,经过进一步的沟通洽谈,双方对合作养老充满期待。

在子女们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决定共同居住、相互照顾,并签订《合作养老约定》:双方既非夫妻关系,也非雇佣关系,而系结伴合作养老关系

双方各自从养老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组成双人养老基金,专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每月的基金积余部分用专户存入银行,以备以后不足等。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

2013 年 3 月,周先生、赵女士对双人养老基金作了进一步的细化,签订了《补充约定》:周先生、赵女士每月分别出资 2000 元、1000 元相互存入对方银行账户,两个账户均由赵女士管理。

2016 年 7 月,周先生在银行办理了尾号为 4321 的银行卡,并将该张银行卡交给赵女士全权使用和管理。不久后,赵女士因理财需要向周先生借用银行卡,双方为此又签订了一份《协议》。

双方约定,2017 年 3 月 24 日起,由赵女士自设密码使用,自担理财风险,在此之前的卡内资金归周先生所有,在此之后的卡内资金归赵女士所有。


当天,赵女士从自有银行卡转入 20 万元至 4321 银行卡,并购买了 20 万元的理财产品。此后 4321 银行卡一直由赵女士使用,而 20 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后赵女士又多次购买。

但现实中的岁月静好只是片刻,渐渐地双方出现了矛盾。

终止合作引纠纷

2018 年 12 月,在共同生活了 6 年后,周先生和赵女士因产生矛盾,决定终止结伴合作养老关系。

2 个月后,周先生在未告知赵女士的情况下,办理了尾号 4321 银行卡挂失手续,同时取得了新银行卡。

2019 年 12 月,赵女士至银行办理其通过 4321 银行卡购买的 20 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手续,才被银行告知其手持的 4321 银行卡已被挂失,无法办理理财产品赎回。


事后,周先生既不为赵女士办理理财产品赎回手续,又不返还相应款项,赵女士遂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周先生返还 20 万元。

法院这样厘清财产分配


诉讼中,周先生表示,双方每月出资的养老基金并没有实际支出,赵女士用于购买理财的 20 万元来源于双人养老基金,系两人共同财产,但因两人“散伙”时赵女士已分得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故该 20 万元应归其本人个人所有。


赵女士则否认周先生的上述表述,称双方养老基金每月仅 3000 元,已经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没有任何积余;该 20 万元完全来源于其个人积蓄,系其个人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

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赵女士用于理财的 20 万元款项的来源及因来源而产生的归属

法院查明:

周先生与赵女士的“合作养老关系”,既不是夫妻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两人确实约定双方分别出资 2000 元、1000 元,放于“养老基金”中,不移作他用;

赵女士与周先生签订的《协议》里面,明确赵女士借用周先生的银行卡,并自设密码、自担风险;

截止到 2017 年 3 月 24 日(即周女士转账 20 万元之前),尾号 4321 的银行卡仅有余额 0.5 元左右,周先生确实已将该银行卡内的资金作了处理;

2017 年 3 月 24 日,赵女士从自己的银行卡里一次性将 20 万元转入尾号 4321 的银行卡内,此时双方共同生活仅 4 年多,即便“双人养老基金”无任何支出,累计金额也才 10 多万元,与周先生说的这 20 万元来源于“双人养老基金”积余,明显不符;

赵女士用这 20 万元多次购买理财产品并到期赎回,最后一次购买了 20 万元理财产品,因周先生把尾号 4321 的银行卡挂失了,导致赵女士到期后未能办理赎回手续,因此该理财产品自动转为下一购买周期,现仍处于正常理财中。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赵女士的诉讼请求。但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查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终审判决。

网友们这样说

看了新闻后,不少网友还是第一次听说“合作养老”。有人觉得,这种模式十分新颖:

很潮啊,这种生活方式。

其实蛮好的,不知道为啥会散呢?

佩服 80 岁脑子还那么清楚 ……

老人的初衷可能也是想有个伴。

好奇他们的生活模式 ……

让人羡慕的高龄、健康、有创新思想、热爱生活的耄耋老人。这种组合也许逐渐会成为养老院之外的一种家居养老方式。既然是清醒理性、自愿协商约定的组合,老年人更要守规则、讲诚信,相互陪伴,享受健康前卫的美好生活。不要让金钱物质腐蚀初心,这个年龄让铜臭恶心余生太不值了!

但多数网友却认为,这种模式并不靠谱。

谁想出来的模式,夫妻都会吵架呢。

夫妻都不一定能到老,陌生人更不靠谱了。

怎么说呢 …… 即使看上去“合作”前已经约定得挺完善了,但毕竟是一起生活 ……

和你父母妻儿呆久了都会发生间隙,那些孤独终老的想着和朋友或陌生人一起养老的。

不明白,就是合作养老而已,为什么非要把钱打入对方账户,完全可以避免的经济纠纷。

老人并不因为岁数大就看淡钱财,相反,倒会因为年龄大,可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少,会更加看重钱财。现实真的是这样,除非老人一生都看淡钱财,老了才会看淡。

还有网友换了个角度看:认为遇到纠纷能想到上法院解决,不管怎样,老人的法治意识值得肯定。

感觉可以理解,离婚大部分人也要上法院打官司的,这种合作关系结束的时候,靠法律解决纠纷也挺正常。

有法律意识,上海老人思想也很进步。

但也有网友觉得可惜,两人生活了好几年,好歹有点感情,何必为了金钱搞得对簿公堂呢?

两人也一起生活了好几年,难道一点点感情也没有吗?这么大年纪了,何必为了金钱搞得对簿公堂?实在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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