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10-10
广州印发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办法,每亩补贴20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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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近日,为更好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有效期 5 年。其中提到,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500 元 / 亩 / 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 350 元 / 亩 / 年,从化区、增城区 200 元 / 亩 / 年。

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象(下称补贴对象)是广州市范围内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国有农场及实际承担保护责任的单位。

对已承包到户的永久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本村农户,农户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未承包到户的永久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应当与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办法》提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地块、面积、期限和保护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

《办法》同时提出,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500 元 / 亩 / 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 350 元 / 亩 / 年,从化区、增城区 200 元 / 亩 / 年。

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 100% 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黄埔、南沙、增城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 100% 由区级财政安排解决,花都、番禺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25%、区级财政安排解决 75%,从化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20%、区级财政安排解决 80%。

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由农户自行支配

《办法》对如何支配补贴资金进行规定。其中提到,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资金应当重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支出。在各项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将补贴资金用于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用途。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执行基本的民主决策程序,通过民主表决按议定用途使用。

发放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的补贴资金应当重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建设和宣传,农田有害生物防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以及道路、供电、饮水、防火、管护站点、生态监测站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发放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补贴资金,禁止用于弥补办公楼、住房等基建开支、购置公务用车、干部报酬、公务接待、捐赠、赞助、购买股票证券等。

采写:新快报记者陈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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