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0-14
深晚报道 | 10月起深圳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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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通告》显示,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税务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根据相关精神,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纳税申报次数和时间。

《通告》显示,10 月 1 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纳税人进行综合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状态正常,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不存在逾期未纳税申报信息。

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 " 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 功能模块进行综合申报并缴纳税款。原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模块仍继续使用,纳税人可以根据办税习惯选择纳税申报的具体方式。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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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车船税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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